4 其他不宜用水滅火的場所。
【要點說明】
此條是對“建火規”第8.3.3條第1款的進一步明確或具體化。
第1款,可從兩方面說明:1)“建火規”附錄A第A.0.1條第5款“這些出屋面小間不計入建筑高度”;第A.0.2條第3款“建筑屋頂上凸出的局部設備用房、樓梯間等不計入建筑層數”。從這兩條來理解,出屋面總建筑面積不大于屋面投影面積的25%的機房小間不作為一類高層建筑內的房間。2)一般高位消防水箱不可能高于這些屋面機房小間,如為這些機房小間的滅火設施(噴頭)而抬高消防水箱,建筑無法實現;如不抬高消防水箱,則與“消水規”相悖。如項目當地有特殊要求必須設置自動滅火系統,可將這些機房小間當作不宜用水滅火的場所,而設置預制氣體滅火設施、干粉自動滅火裝置、瓶組式細水霧設施等。也有地區要求一類高層建筑的出屋面小間(如排風機房或排煙機房等)設自動噴水保護,而對高位消防水箱高于其噴頭卻不要求。但如果是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,則根據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》GB51251-2017第4.4.5條,必須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,所以,若以不設噴頭為主導思想,則要求排煙風機和排風風機分設機房小間。
第2款,與游泳池、溜冰場位于同一空間的池(場)邊區域,屬于游泳池、溜冰場的場所。
【措施要求】
高位消防水箱高于滅火設施是“消水規”規定的,“建火規”并沒有明確規定面積不大于屋面投影面積25%的出屋面小間要設噴淋,故應執行“消水規”中的“應”。并要求建筑專業命名圖名為“屋面平面圖”,而不是“屋面設備層平面圖”,并給建筑專業提出排煙風機和排風風機分設機房小間的要求。
9.2.8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內可不設置自動噴水的部位:
1 設備機房、衛生間;
2 公共居住建筑(宿舍、公寓)的居住空間;
3 除底層以外的自動扶梯底部;
4 符合本措施第9.2.7條各款情況的部位。
【要點說明】
第1款,衛生間含客房內衛生間?!敖ɑ?/span>規”規定二類高層的旅館客房需設噴頭保護,客房內的衛生間是否設噴頭,存在不同理解,有的理解衛生間應屬于客房的一部分,也應設置噴頭保護。根據《旅館建筑設計規范》JGJ62-2014的術語“客房部分”是含衛生間的,但第4.2.4條中對客房凈面積的計算是不含衛生間的。而“建火規”所指的客房應是客房凈空間。
第2款,宿舍、公寓雖然屬于人員密集型公共建筑,但居住房間是私密性空間,不屬于公共活動用房。此類建筑僅在走道、公共活動區域設置噴頭,且屬于輕危險級(見“噴規”附錄A)。公寓建筑的居住空間含套內臥室、玄關、起居室、書房、廚房、衛生間。
根據《宿舍建筑設計規范》JGJ36-2016第7.1.7條,居室不屬于公共活動用房,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。
“建火規”沒有對公共活動用房的解釋,舊版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045-1995(2005年版)對公共活動用房的說明主要指下列場所:
1)商業樓、展覽樓、財貿金融樓、綜合樓、商住樓的商業部分、電信樓、郵政樓等建筑的營業廳、會議室、辦公室、展覽廳與走道;
2)教學樓、辦公樓、科研樓等建筑中可燃物較多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;
3)旅館、醫院、圖書館、老年建筑、幼兒園;
9.2.9多層公共建筑中(如公寓、宿舍等)規范不明確的建筑,應按“建火規”中功能相近建筑判定是否設置自動滅火系統。
【要點說明】
“建火規”條文說明,以建筑規定的,要求該建筑內凡具有可燃物且適用噴水滅火的場所或部位,均需設置噴頭。多層公共建筑多款都是以建筑規定的,而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卻是以具體設置場所規定的。多層公共建筑的衛生間、機房是否設置噴頭,根據兩個要點判定:1)二類高層公共建筑的防火級別高于多層公共建筑;2)衛生間、機房內的可燃物數量極少,可認為不具有可燃物。從這兩點來看,多層公共建筑的衛生間、機房內可不設置噴頭。
客服熱線:0471-6958202 網址:www.hrbjjwl.com 地址: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新華廣場東街和海廣場ABC號樓13層3單元1306
Copyright ? 2016 內蒙古優盾消防安全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 蒙ICP備2021004293號-1 網站建設:國風網絡